公司为融资租赁企业,一笔售后回租业务,购入资产是10万,利息是2万,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1万。已经做了分录如下 : 购入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回租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0万 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2万 现在我公司与对方公司协商好,对方公司提前回购资产,支付我公司购入资产的剩余本金,但只支付1年的利息1万元。但我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这科目已经计提出2万元,收到支付的利息1万元后,余下的1万元余额应该怎样处理?
目标
于2019-07-13 11:27 发布 1735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借: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1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万
这样就平了
2019-07-13 11:55:41
你好,一般别人垫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其他应付款 还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018-12-09 15:46:51
支付时做相反的分录就是
2023-07-14 11:08:36
你这是什么业务啊,同学
2019-06-08 10:07:50
可以向被代偿企业索取款项,收到企业偿还的代偿款时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2019-06-20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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