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融资租赁企业,一笔售后回租业务,购入资产是10万,利息是2万,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1万。已经做了分录如下 : 购入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回租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0万 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2万 现在我公司与对方公司协商好,对方公司提前回购资产,支付我公司购入资产的剩余本金,但只支付1年的利息1万元。但我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这科目已经计提出2万元,收到支付的利息1万元后,余下的1万元余额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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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7-13 11:27 发布 17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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