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3 15:16
个体工商户国税申报
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备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不同。
5. 对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个体小规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简易申报方式,正常情况下由国税部门定期申报操作,只有当月实际销售额(含发票开具额和不开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纳税人需直接到办税大厅作补充申报,按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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