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听中级经济法精讲班,第一章第一节经济法概述,老师视频讲课的时候没有讲上面文字的部分。什么意思?是这段肯定不考吗? 视频里没讲的内容可以不看是吗?
CK
于2019-07-13 20:08 发布 2108次浏览
- 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13 20:11
学员你好,
视频是高频内容,是老师认为的重点内容,老师上课时间有限,只能挑重点难点内容给学员讲解,考试的话,全课本都是考察范围。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
视频是高频内容,是老师认为的重点内容,老师上课时间有限,只能挑重点难点内容给学员讲解,考试的话,全课本都是考察范围。
2019-07-13 20:11:34

您好,目前还没有劲老师讲解的中级经济法的相关课程。感谢您对会计学堂的关注。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2018-05-24 15:27:09

你好 财管的变化比较小 但是经济法的话 会根据政策的变化会有更新的 你最好是先看19年课程 先预习 然后20年教材出来 在看新教材学习才行
2019-10-30 11:19:39

你好 具体是哪个课程 你可以把链接发来 。我马上反馈给后台老师看
2020-06-17 11:01:42

一般在学习中心就可以找到相应的课程。
2022-03-20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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