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23年当年的成本是240万,然后24年中旬,纳税评 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调整多计成本: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贷相关成本科目 400000 。 调整所得税(假设税率 25%):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00 。 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 调整盈余公积(若计提,按 10% ):借 “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 30000 ,贷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0000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发现当期调整,直接冲减多计成本。如借相关成本科目 -400000 ,贷对应科目 400000 ,同时调整补缴所得税分录 答
我现在在办理一个公司的注销流程 但是现在卡在 问
明天就是1号了,明天再申报就行 答
老师材料采购进来的运费计原材料里的吧, 问
你好,是的,这个记录原材料的金额。 答
请问民非企业收到专项(对某某办公大楼的捐款)捐款 问
你好,这里指明了用途就不可以用于别的无关支出 答
老师,你好公司既有服务又有销售收入二级科目怎么 问
你好,主营业务收入-服务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类收入 再在二级科目下设置三级具体服务项目与销售商品的科目名称 答

分公司必须要按照50%与总公司按比例分摊所得税吗?还是可以独立核算
答: 你好 可以申请独立核算的。 但是一般是要求总公司汇总申报的
老师 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这样所得税需要分缴交比例么
答: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一)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三)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总公司分配比例的时候 因为就一个分公司 所以那个分公司分配到的100吧
答: 您好,分配比例按照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收入总额计算


兰 追问
2019-07-15 08:45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07-1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