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15 15:03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风001 追问

2019-07-15 15:37

老师第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申报表里的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金额包括第一季度的亏损金额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7-15 15:3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金额包括第一季度的亏损金额

风001 追问

2019-07-15 15:41

谢谢,请问下“产线技术改造升级,财政拨款”这个收入放哪个科目,如何入账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7-15 15:41

产线技术改造升级,财政拨款计入递延收益,以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风001 追问

2019-07-15 15:43

可以放“递延收益”科目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7-15 15:52

可以放“递延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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