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7-16 13:13

可以这样理解的,同学

一张葱油饼 追问

2019-07-16 13:36

“对方税收居民为高管人员”,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缔约国是税收居民吧?35号公告没有提到在中国是不是居民个人,我查了中德,中日,中新的协定,大意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这样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非居民个人高管不可以适用税收协定吗?

武老师 解答

2019-07-16 15:47

你这样认定不一定科学,需要税务局认定,同学

一张葱油饼 追问

2019-07-16 15:48

嗯嗯,我这儿是不太理解,因为在35号公告里没有找到对非居民高管适用协定的描述,您是怎么理解的呢?

武老师 解答

2019-07-16 17:50

其实规定有什么确实有差异的,关键是需要人的界定

一张葱油饼 追问

2019-07-16 17:52

哦哦,您的意思是,我之前总结的高管人员的三种情形是对的。非居民高管要看具体的协定吗?

武老师 解答

2019-07-16 19:23

是这个意思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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