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5号公告,无住所高管人员是不是可以作以下理解:1.无税收协定,根据居住天数判断计算方法 2.无住所居民个人高管,有税收协定,不适用董事费条款,使用雇佣协定或者非独立劳务等协定。3.无住所居民个人高管,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根据具体协定计算,协定不一定是“无税收协定”的四种计算情形?此外,在董事费协定部分只提到了居民个人,是否意味着非居民个人高管只能使用无税收协定的情形?
一张葱油饼
于2019-07-16 12:42 发布 1951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7-16 13:13
可以这样理解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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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的,同学
2019-07-16 13:13:34
同学,你好,劳务报酬所得预缴=12000*(1-20%)*20%
2020-04-23 17:51:50
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的是近亲属,一般不包括同学。但如果题中特别提到,同学关系很好,一直有经济上的往来等等,这就要考虑了。一般的,是不考虑的。
2019-08-14 20:58:08
你好,这个董事在公司上班 吗?
2018-09-10 09:10:34
对
独立“董事 说明不在公司任职 受雇 因此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算个税。但是如果是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或者监事的,此时的董事费或者监事费与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08-07 13: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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