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企业是福建的建安户,在安徽开办项目部,因为开发商没钱,我们垫资建设商业房,在安徽这边要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我们要转钱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转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这个帐户是我们公司与劳务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代发工资帐户 ,请问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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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2-01 10:12 发布 725次浏览
- 送心意
会计学堂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
2016-02-04 14:53
鉴于此种情况,你要明确二点才能做帐:
1.你的公司账户钱是直接汇到哪个账户的;
2.收款账户所属公司与你公司发生该笔款项业务是什么
看你说了一大堆信息,重点也没交代的很清楚,也没有提到合同是怎么协议该笔工资归属谁的费用,所以根据以上你所说的就我所知道就是:1.你把公司钱汇给开发商了;2.你公司与开发商是属于建筑工程劳务行为。所以 你完全可以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因为这笔钱最终还是要跟开发商结算的,工程完工后就结算要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预付工程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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