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在省外2018年设立了子公司乙,子公司乙实收资本未到位,前期以哈尔滨的母公司名义交了部分摘地款,前期也发生了部分费用,但是发生费用取得的发票是哈尔滨母公司名头发票。而母公司是挂账其他应收款子公司乙,子公司乙还未做账,请问对于此种情况母子公司应分别应该如何调整账务?
清风
于2019-07-17 22:27 发布 99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艺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7 22:53
母公司已做代收处理,子公司按正常收款处理即可,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一般是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的同学
2019-10-24 13:15:15

母公司已做代收处理,子公司按正常收款处理即可,
2019-07-17 22:53:15

你好,如果属于房款,应计入应收账款。
2019-12-27 22:08:11

这个是可以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核算处理。正常需要到税务办理电费差额征税处理。
2020-01-10 11:00:47

其他应收款
2017-11-25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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