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7-18 15: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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