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原来从一家供货商进料含有一笔模具费,并全部付款,当时入账为原材料,后从该公司进货达到一定数量,供货商退回模具费,但不退现金,而是给了等额的原材料。我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直接借:原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合适吗? 这种操作,涉及税的问题吗?
灵巧的电源
于2014-09-26 16:13 发布 105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6 16:20
就是给的材料不得给发票给你们,对吧。可以这样处理,不过更稳妥的做法是,请供应商将这部分材料开具发票,折扣销售给你们。不然税局会认为你们是接受的捐赠,需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