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20 08:36
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一)各分支机构预缴的比例分配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http://www.360kuai.com/pc/9aabee2edec2bc3f8?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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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分支机构本来是要分摊所得税在当地申报的,但是如果这个分支机构是当年才成立的话,那么当年就先不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次年开始再分摊交税
2022-03-29 12:38:20
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一)各分支机构预缴的比例分配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http://www.360kuai.com/pc/9aabee2edec2bc3f8?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2019-07-20 08:36:04
你好,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根据当地的优惠税率执行。如果是非独立核算,需要根据总机构的分配结果情况乘以当地税率计算纳税的。
2017-06-14 14:15: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7-06-21 19:04:53
你好
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万*30%=18万,抵免限额=60万*25%=15万
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万%2B60万)*25%—15万=50万
2020-06-23 2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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