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3-29 12:38

您好!就是分支机构本来是要分摊所得税在当地申报的,但是如果这个分支机构是当年才成立的话,那么当年就先不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次年开始再分摊交税

京京 追问

2022-03-29 12:53

需要做总分公司备案吗?

丁小丁老师 解答

2022-03-29 13:37

您好!这个备案是需要做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就是分支机构本来是要分摊所得税在当地申报的,但是如果这个分支机构是当年才成立的话,那么当年就先不在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次年开始再分摊交税
2022-03-29 12:38:20
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一)各分支机构预缴的比例分配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http://www.360kuai.com/pc/9aabee2edec2bc3f8?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2019-07-20 08:36:04
你好,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根据当地的优惠税率执行。如果是非独立核算,需要根据总机构的分配结果情况乘以当地税率计算纳税的。
2017-06-14 14:15: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7-06-21 19:04:53
您好!就是当年新开设的分公司,不用交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
2022-03-29 11:28:5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