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的研发、销售。。 我们之前一直从事的是,干粉砂浆和干砂的生产加工后的销售。。其中干粉砂浆因为响应国家政策处理废渣材料,所以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的即征即退50%的政策。所以我们之前的进项一直都是按照开出干粉砂浆和干砂比例来分摊进项。。 现在有一个新的情况,我们这些生产经营项目,因环保政策,无法全面生产,所以我们老板打算经营木材生意,已经采购木材回来,并且开出了进项票,,但是现在问题是,这个进项我该如何分摊抵扣,还是所有木材进项只抵扣干砂呢。。。因为干粉砂浆涉及有退税,而且木材的进项跟干粉砂浆和干砂都没有关系,,现在好困惑,老师
傻瓜化
于2019-07-20 11:12 发布 185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7-20 11:45
您好,您这是两个不同项目的,而其还涉及即征即退的,这是需要分开核算的,不要混在一起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嗯嗯, 现在建材的销售应该不可以
2019-12-26 09:53:37
你好,需要有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
2018-05-30 12:09:08
你好,开票税率现在是9%。
2019-04-09 12:44:35
按3%的征收率计算
2017-01-11 15:17:01
您好,您这是两个不同项目的,而其还涉及即征即退的,这是需要分开核算的,不要混在一起
2019-07-20 1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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