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18年9月签订的,预付款是18年10月付的,19年4月24日念收合格,19年5月喊开16的税点,请问能开出来吗
无语的绿草
于2019-07-22 22:31 发布 719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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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税务局认可就能开出来
2019-07-22 22:50:47
您好
请问您合同签订的哪种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买方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销售,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的当天;收到代销清单时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发出商品满180天仍未取得清单,视同销售,为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说劳务,为收取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转移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019-08-28 08:33:11
13%,按你们发货这个转移控制权这个
2019-06-13 10:42:11
可以的,你可以开出整个合同的金额,不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的
2020-03-07 19:37:52
您好 开票数量可以是小数
2018-12-14 1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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