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7-23 11:30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比例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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