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公司增加营业范围:房地产经纪类,需要公司达到什么条件后才能增加
方蜜~894881397
于2019-07-23 18:49 发布 845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23 19:04
只要你有相关的合同 就可以去工商局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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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相关的合同 就可以去工商局进行变更
2019-07-23 19:04:38
房屋预售许可证,应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住建局办理。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办理的程序: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17-11-04 10:39:51
你好,您是不知道这一步怎么核算是吗?
2020-07-16 19:50:03
您好!这个是看您平时开票情况的。因为您每次开的发票在税局都可以查到。
比如你经常开超过10万的,那么你去申请10万位的发票就容易
一般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税控盘,公章,发票章。然后去税局填表。有的地方会要求有合同。
2016-06-24 14:16:41
您好,您是销售自有房产是吗
2018-12-23 1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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