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方给客户开了发票,销售员让对方将资金汇款到别的公司,这个销售不是公司的员工。送货单被销售拿走了,只有发票客户认证了,这个可以起诉客户吗?
会计学堂
于2019-07-23 20:46 发布 777次浏览
-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7-23 20:5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因为你们的送货单被销售拿走了,你们起诉的话有可能证据不足。
详细的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