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7-23 20:51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因为你们的送货单被销售拿走了,你们起诉的话有可能证据不足。
详细的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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