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该公司2×18年度和2×1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价款为150万元。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
幽兰
于2019-07-25 23:55 发布 283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10-26 21:16:25

亲爱的同学,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7-26 01:03:39

哈哈,原因是消费者不记账的哈。
2022-03-08 16:55:00

就是说这个消费税不管是在哪个环节缴纳的,那么他缴纳之后,他在销售的时候都把这个金额加到了他的销售价格里面去,那么在每一个环节的销售金额里面,实际上就包含着之前交的消费税,那么最终的承担者,也就是那个最后的消费者。
2021-11-18 09:42:09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05-19 1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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