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财税2016(49)号文里面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我对这一条规定很矛盾,不知道怎么理解
逆时针旋转
于2019-07-29 11:28 发布 198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7-29 12:10
这里并不矛盾。
首先是从总的收入来确定。也就是软件产品销售的收入不能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那么在这个软件销售里面,存在钳入式产品和集成产品销售不得低于总销售的40%
然后再是其中
软件销售占总收入不低于40%,钳入式产品和集成产品销售不得低于总销售的30%
下面是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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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不矛盾。
首先是从总的收入来确定。也就是软件产品销售的收入不能低于企业总收入的50%
那么在这个软件销售里面,存在钳入式产品和集成产品销售不得低于总销售的40%
然后再是其中
软件销售占总收入不低于40%,钳入式产品和集成产品销售不得低于总销售的30%
下面是其中
2019-07-29 12:10:25
你好,请问是50%和第二个40%吗
2018-12-28 17:25:02
您好!每个季度期初加期末然后除以2
然后把4个季度的加起来除以4
2017-05-22 14:40:37
这个看你们地区,大部分是直接电子税务局申报,不是单独软件,
2020-07-14 15:28:30
飞飞老师 QQ:282870874,咨询技术老师吧
2017-04-14 1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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