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间跨境购服务公司,与香港一间公司签订了提供内地相关服务的合同如提供微商平台给对方销售货物(货权是香港公司),由于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任何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且由于内地资金管制严格,与内地一些公司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我司代付,并挂其他应收,请问代付费用有何税务风险?如无差额收到回款是否会被认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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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7-30 14:07 发布 76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7-30 14:30
该费用是否是该公司视同收入,税务会稽查收入挂往来,不确定收入。偷逃税金
相关问题讨论

该费用是否是该公司视同收入,税务会稽查收入挂往来,不确定收入。偷逃税金
2019-07-30 14:30:42

你好,母公司是挂其他应收,子公司是挂其他应付
2017-09-28 10:20:24

你好,是子公司把款项借给母公司,这个款项无法收回了吗?
2019-09-23 10:05:12

能做往来款,做其他应收款
借款是是免息的可以
2019-05-05 10:43:21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是打款到母公司,是用其他应收款
2019-09-30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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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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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