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租赁了一个车间,出租方一直未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今年,因一些原因,出租方将2017年度 2018年度的租赁发票补开了。而因为对方没有发票提供,承担方也未计提房租费用税前扣除。那现在补的发票我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么,且汇算清缴时作调增处理会风险么?请老师指教。谢谢
斯文的歌曲
于2019-08-01 16:55 发布 110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8-01 17:36
你能去修改你的年报
你要去抵扣所得税的,实际业务没有风险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问题一:去年暂估的成本在汇算清缴前收回发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报表可以按调整后的内容填写。当月做账调整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成本、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利润分配-未分中;
问题二:去年的房租,去年年度开了发票,税额可以直接记入开发票的当月。
2018-03-12 11:41:01

你能去修改你的年报
你要去抵扣所得税的,实际业务没有风险的
2019-08-01 17:36:21

你好 汇算清缴前能取得发票的话,19年结转费用处理
2020-01-09 21:50:36

你好,不体现在汇算清缴中的
2017-07-18 19:29:50

你好,你可以借银行存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3-07-13 16:23: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斯文的歌曲 追问
2019-08-02 15:33
郭老师 解答
2019-08-0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