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总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成立前入职的员工都是与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在总公司中申报扣缴!成立分公司后!总公司业务全部授权分公司做,相应的所有员工都为分公司做事!工资也由分公司发放。之前的会计把与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总公司进行工资收入零申报,实际工资薪金个税在分公司申报扣缴!这样申报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如何申报,帐务如何处理?!谢谢!
~云之南~
于2019-08-04 08:38 发布 130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8-04 08:57
你好,应该再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全部在分公司申报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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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南~ 追问
2019-08-04 09:03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08-04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