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06 08: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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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销售方要给一个完税证明,在电子 税务局可以打印
2020-05-31 16:36:16
你好, 要出一个完税证明就可以 加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2020-05-08 15:31:22
丢失时两方都没发现 现在国税比对出来才找的 可找不到了 这个会罚款吗 要怎么处理呢
2015-11-03 09:53:00
你好,用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记账就可以了。
2020-03-24 15:39:26
你好,你要是重新开具就是新户头
2019-11-18 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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