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给合作的公司2018年开了一张专票,前段时间刚刚联系上对方,对方没有收到发票,6月份我司在税务局做了发票丢失证明,现在对方不收,要求我们重新开具新的发票,把之前发票复印件和丢失证明退回来,但是这张发票是我当时去税务局代开的,这种应该怎么处理呀?
不一样的人
于2019-08-06 11:56 发布 998次浏览
- 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到税务局做冲红处理。
2019-08-06 12:12:01

正规是需要去税局挂失,不过实务中一般直接复制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入账,后续稽查再说。。。因为挂失有罚款会降低信用等级
2020-07-22 22:36:23

需要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取得以上凭据的前提下,就可以开具冲减的
2019-12-03 09:44:44

你好,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替代这是今年的最新文件规定的
之前丢失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已经交过税的证明
2020-07-06 11:11:49

你好,是丢失的专用发票吗?
2019-11-11 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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