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房产公司,现准备采用包销形式销售房屋,包销期一年,约定由包销公司代收房款,房产公司约定底价,超过底价部分为包销公司佣金,包销期届满,一次性结算房款,房产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开具不动产发票,如有未出售房屋,则归包销公司,包销公司将房款扣除佣金后转入房产公司帐下,并开具佣金发票,请问,房产公司确认收入时间是否合理,假定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出具销售清单,第二个问题,包销公司代收房款,只开收据没有收入,这两种情况在税务上可以解释吗?有什么隐患
Jackly2
于2019-08-07 11:33 发布 195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8-07 11:52
你好,可以的
2.要有发票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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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2.要有发票才可以的
2019-08-07 11:52:26
如果知道公允价可以按公允价占总的公允比例分摊确认库存的价格。
2017-08-20 22:02:30
你好 可以的 你们有合同嘛 你做按月做收入 但是一次性开票需要交税的 借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019-12-16 14:49:06
您好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收到代销清单或部分货款时确认收入是按实际销售量确认收入
2020-03-26 10:57:49
您好,销售不动产,差额开票的,是按照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
2019-07-08 1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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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y2 追问
2019-08-07 11:56
朴老师 解答
2019-08-07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