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请问下在以上意思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就是持票人向一个追索得到全部金额,还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吗?
韦园园
于2019-08-08 16:38 发布 1604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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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不是的,是他可以向张三要也可以找李四要,但是最多只能要票据的金额。
2019-08-08 16:40:14

虽然说那个持票人自己有责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去通知,但是并不能因为他这个小的过失就让他丧失了去获取票据的权利,所以说可以追溯,但是由于你本身也有过失,所以说你给人家造成的损失,你要进行赔偿。
2021-05-11 08:25:5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0-28 17:34:34

您好,学员,选项C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019-08-08 16:24:21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022-02-09 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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