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第一张图是我公司7月份的销售总额,第二张图是账套的数据,有差异,这个我要怎么用数据对碰的方式把有错的单位找出来呢?
学徒
于2019-08-09 11:29 发布 95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导出数据核对往来明细
2019-08-09 12:33:55
您好,您账上少,您看下开票明细里面是否有正好这笔差额的
2019-08-09 12:32:57
产品A的销售组合差异=(产品A的实际销售量占比-产品A的预算销售量占比)×实际总销售量×产品A的标准单价
产品B的销售组合差异=(产品B的实际销售量占比-产品B的预算销售量占比)×实际总销售量×产品B的标准单价
总销售组合差异=产品A的销售组合差异+产品B的销售组合差异
销售组合是这个差异
2020-04-02 18:15:37
销售数量差异,是实际销量水平上的预算边际贡献和静态预算边际贡献之间的差异,用来估量实际销量的预期利润与预算销量的预期利润的差异。
2019-10-22 13:37:37
分期收款,按新会计准则,不是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收入的。
新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上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应以现值确认收八,分期收款额与现值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销售时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
银行存款(所收到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开具了全额发票,全额计税,如果销售时按当期收入额开票,以开票额计税}
未实现融资收益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分期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法上确认收入,不同的税种均有不同规定,比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19-07-07 1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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