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子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09 21:00

你好,按照教材顺序先过一遍,再抓重点

美好的小鸽子 追问

2019-08-09 21:05

这本书中那几章最为重要呢?

玲子 解答

2019-08-09 21:09

你好,现在考试面广,没有什么重要不重要,都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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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教材顺序先过一遍,再抓重点
2019-08-09 21:00:24
你好 我自己是先听一遍课件,然后看书,再听一遍课件,然后做题,最后再听一遍课件,这样知识点就很牢固了
2023-02-17 11:15:01
你好 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出现一房二卖后哪个合同有优先权。 一 、登记主义 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 二 、物权占有主义 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支持优先合法占有的一方。 各份合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一般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 三 、请求权优先主义 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四 、综合认定 既未过户,也均未实际占有,综合考虑决定。 各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也均未交付、占有。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确定应履行的合同: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
2021-07-02 13:49:35
学员你好,是初级还是中级
2022-04-14 18:23:51
你好  我上面反馈这个问题了,也可以再咨询客网客服  
2022-02-21 1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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