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司2018年7月与业主方有一劳务,开一增值税专票与业主方,但一直未结算,今年8月份经与业主方再三联系,业主方终于同意与我司结算,但告知我司发票丢了,要求我司重开发票,否则不予结算.我查询了下,由于该发票已超过了认证期无法红冲,重新开发票就会增加增值税和所得税支出,现在我司怎么做才能不增加税务支出?
随风
于2019-08-12 10:32 发布 620次浏览
- 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12 11:38
你好!开红字发票现在是没得期限的,你这超过1年了,只是开票的时候要跟税务局联系下,或者你把记账联复印件盖章给对方,看对方同意不,如果重开都是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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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 追问
2019-08-12 11:52
苳苳老师 解答
2019-08-12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