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9年1月份开具专用发票给对方(建设单位),工程税率是10%,账务已经处理,税额已申报并缴纳,由于某种原因,对方没有认证,2019年8月份对方要退专用发票,重新开具工程税率9%的发票,怎样处理?
遥望
于2019-08-12 11:48 发布 638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可以重新开具9%的发票 因为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在19.1月
现在认证期限都是360天了 19年的票仍然可以认证的!
2019-08-12 11:49:02
这个月无票收入也是按13%,不是16%啊
2019-05-04 15:10:10
不含税的销售收入*2%得出来的税额,同时要填写减免明细表和这个金额一样。
2021-04-13 21:47:17
你申报的和开票情况不一致
2017-07-18 07:35:38
请您确定在开据发票时,是否有营改增项目未按要求标注“已缴纳营业税”、“预收款”等信息
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造成一窗式比对时无法准确提取到报税数据的,请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我单位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提示申报信息写征管系统失败,失败原因:系统内部异常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sdst_svr0011,异常原因:1010310006000085:《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中“增值税价税合计合计数”减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1%税率+6%税率”+“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3a+13b)的绝对值必须小于等于90,应如何处理?
自2016年10月申报期起,通过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栏调整为不可修改状态,第3栏价税合计值与“第1栏乘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值,允许有90元的差额,如您报表中此差额超过90元,请检查数据是否正确。示例:纳税人本期分别有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及适用5%税率的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2、5行数据填写如下:
但在税负表填写时,未将以上项目分开适用税率分别填写,
由此造成第3栏价税合计值与“第1栏乘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值不匹配,申报数据无法写入征管系统。需纳税人调整《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017-07-14 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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