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马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8-13 12:38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是要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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