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8年10月我们北京公司在浙江宁波买了一处房产,1279.02平房 ,房产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8569434元人民币,金额是8161365.72,契税实缴金额为244840.98元,2018年10月购买之后,到2019年8月还未进行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同事咨询了当地宁波税务局,说房产税=(不含税原值+契税)*0.7*0.012 土地税为每平方10元,因于拿到房产证的次月便开始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宁波每年的1月1日_1月15日为2税的缴纳期,从1月16日开始计算缴纳税款的滞纳金(万分一五),补缴2税税款,滞纳金计算到申请缴纳税款的当日,我们8.30日去缴纳。,请问我们需要缴纳多少房产税和土地税,并房产税和土地税的滞纳金需要缴纳多少,谢谢!
匆匆
于2019-08-14 18:36 发布 104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8-14 21:20
同学。是你应该交纳的税*万分之5*滞纳天数。
你应该交纳的税是(8161365.72+244840.98)*70%*1.2%+1279.02*10
滞纳天数=1.16日-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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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 追问
2019-08-1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