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初创公司,总分机构。北京总部,武汉分部(分部非独立核算,实行拨付制,不开票,有对公账户,为员工缴纳个税和社保)。 收入都归北京总部,但是成本费用支出都在武汉分部。也就是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其他支出没有反映在一个单位账户中,怎么才能核算经营成果呢?
柯勇
于2019-08-15 16:00 发布 102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样就要另一个公司将成本核算出来给到你们,你才可以核算的同学。
2019-08-15 16:21:18
总分公司本就是一体
易地分公司,如果独立核算,账务是单独处理
如果资金没有分开,通过往来款项核算处理
2019-08-15 16:07:28
不用,做在其他应付款就行
2016-05-12 08:48:28
可以的
2019-01-17 16:41:35
您好,对公账户里的钱,只能找发票,或者编制一些临时人员工资,(签收表,提供临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银行卡号)让他变成现金,又不用交税,或者少交些税。
2017-01-05 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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