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三月份签了采购合同,按理来说三月份发生的业务,四月份应该开百分之十六的票,但是对方给我们开了13%的票,所以我们公司要求退了3%的税款两万多,但是现在有一份是四月份的合同发票还没开过来,合同已经在四月份签订了,对方要求把四月份这份合同降低两万多把帐做平,不然票流和资金流对不上,但我们公司领导不这么做,请问这次业务怎么处理是合适的?
忐忑的石头
于2019-08-16 19:26 发布 100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8-16 20:06
您好,您最好是做一下领导的工作,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最好是做一下领导的工作,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2019-08-16 20:06:49
你好,b是销售方是吗?b开给a
2018-10-25 16:51:03
你好,办理退税时需要采购专票采购合同,
2020-06-24 14:52:42
你好,开一个5300的,然后再开一个折扣200的。
2021-10-22 13:20:01
这样做是不合适的,您是采购方还能盖不到对方的公章,有点奇怪。建议您下个文,授权该人为您公司的业务人员,或者为代理人,负债办理此事。这样其实也不是万全之策。
2017-07-14 23:24: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忐忑的石头 追问
2019-08-16 20:18
文老师 解答
2019-08-16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