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17 13:18

学员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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