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使用过的汽车出售的时候怎么开具发票
爱笑的流沙
于2016-02-22 15:05 发布 1330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2-22 15:27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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