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公司销售货物给其他公司,但是其他公司没有货款支付给我们。现在收货公司找了三方公司支付这笔款给我们,三方公司在支付款项时扣除了一定比例的款作为手续费,收货公司把这笔手续费补贴给我们(以前说的是现金支付给我们),但是现在又要给我们公司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说赊账给我们的货款就在原总价的基础上上浮8.3%,又要我们给他们提供票据。现在就有几个问题我想问哈老师:第一我们到底该不该给收货单位提供发票,第二如果提供发票我该怎么做账?第三我们遭三方单位扣除的这笔费用怎么办?,第四比如我们开票100只能收回来95万该怎么处理?
Lillie
于2019-08-20 14:37 发布 76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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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这属于价外费用,原则上是作为你的收入,你应该给他提供发票。
另外的5万是作为现金折扣处理。你直接按实收和应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019-08-20 14:57:21
1,提供发票不合理
2.扣除费用,你们之前的约定是什么
3.差额五万算坏账
2019-08-20 14:00:00
到帐差额只能做手续费了
2018-12-17 10:44:53
您好
请问是专用发票么
2019-08-02 09:52:38
你好 金额多少 大不大金额
2019-07-09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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