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B选项未弥补的亏损40万,已经达到资本的1/3,为什么不正确?
温客行
于2019-08-20 16:09 发布 1801次浏览
-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题目中是有限责任公司,而b选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会议
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是股东大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三项: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起
2020-07-07 22:29:19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注意,这里是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2B≥2/3表决通过。
2020-06-04 16:47:45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020-04-30 09:04:54
您好,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这里题干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选项D:题干表明设立了监事会,所以不应该是一部分监事提议召开。而是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
2020-06-04 16:38:11
你好,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该规定。
2019-08-20 16:11: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