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问如何看待下面这两个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 2.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我是否可以理解成按月收的话就缴纳1.5%的增值税,如果一次性收取几个月的租金的话,只要分摊后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就是0?这就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对吗?谢谢!
金大班
于2019-08-21 17:10 发布 175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8-21 17:59
您好,按照上述两个规定,不能理解成按月收的话就缴纳1.5%的增值税,如果一次性收取几个月的租金的话,只要分摊后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就是0,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按月收取的时候,月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也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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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班 追问
2019-08-21 19:54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8-2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