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一家建筑企业,有一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完工日期为2018.7月,项目在2018.8验收。合同付款写明每个月安施工进度70%支付,工程造价决算定案后一个月付到定案价95% ,5%作为质保金。2019.8月工程项目才决算定案。由于企业去年是所得税核定征收 ,今年改查账征税,现在工程项目要开发票,请问此笔工程款收入确认时间是在去年还是在今年8月份,我个人认为增值税确认时间是8月,所得税确认时间应该是完工交付的时候在去年,但集团公司让把所有税款都确认在去年12月份,补交税款及滞纳金,请问集团公司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阳光百合
于2019-08-22 09:27 发布 107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8-22 09:28
去年的工程去年收到的钱,就应该是去年的收入,去年也应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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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工程去年收到的钱,就应该是去年的收入,去年也应该交税
2019-08-22 09:28:49

您好,建议查账征收,因为建筑企业的工程金额比较大,核定征收不利于企业形象。
2017-10-08 20:04:50

支付款项时都能取得发票建议查账征收,否则核定征收。
2018-02-26 16:56:19

你好,企业申请,税局审批确定的
2017-01-11 11:00:22

你好,如果你企业盈利,通常是按核定,亏损可以按查账
2017-10-24 15: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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