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 我们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工期是到18年12月底 目前甲方还欠我们公司百分之二十的钱未付 但税务局提醒 未开票收入 我们应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先缴纳增值税 但我们很疑惑 我们又没有收到钱 又没有开票 怎么能让我们先交税呢 我想请问老师 这样的征收合理吗 是否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们是否应该去补缴且要缴纳滞纳金 谢谢
落后的季节
于2019-08-22 12:31 发布 98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建筑是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
你没收钱,没开票,但是符合收入确认时点,你就是纳税义务发生了
你什么时候收钱那是你的事,税局不认
2019-08-22 13:03:47
你好,有多少进项税额抵扣呢?
2021-08-16 10:06:48
你好,建筑公司异地项目预缴增值税,是如何操作需要看项目所在地税局的管理(不同省份可能是不同的 )
2021-08-21 09:25:09
您好!是的。是要的了。
2019-10-18 12:00:38
你好!存在分包可以在工程施工地差额预缴。
总部在申报增值税是再扣除已预缴税额。
2019-05-29 0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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