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8-25 07:25

你好,《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依据上述政策,电信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中的电信服务包含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所以,基础电信服务(10%税率)、增值电信服务(6%税率)的销售额均可作为判断是否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的销售额。

岁月静好 追问

2019-08-25 07:31

老师,邮政服务税率多少没写吧

陈静老师 解答

2019-08-25 08:48

你好,邮政服务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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