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在准备补充代持股协议,问题在于前期都是实际股东出资,今后也希望是实际股东出资。但是这样会计做实收资本的时候银行回单和代持股东的名字肯定对不上。所以如果还是实际股东出资,但是时候在备注栏说明:xxx代持。请问站在会计的角度,这样长期是否可行
柯勇
于2019-08-26 15:58 发布 138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不谢。要写借支单及收据。
2017-07-18 15:09:45
不建议这样处理
如果有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那么能够有支持性文件可以直接这样处理
2019-08-26 17:05:21
你好,明确是投资才可以作为实收资本核算
2017-05-16 21:23:09
嗯嗯,就是那样操作
2023-12-19 16:40:47
回单上写的股东资金注入,可以算做实收资本
2019-06-04 1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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