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和分公司签的合同能与与总公司共用吗 因为现在是总公司给客户开发票了,之前合同是跟分公司签的
杨杨
于2019-08-28 07:32 发布 1036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8-28 07:33
如果不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因为开发票只在总部
如果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总公司给客户开发票,属于代开发票
不合规的行为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可以的,应该是总公司给您开发票
2020-06-24 14:34:35

和谁签合同就谁发货,谁开票谁收款。不能,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开票收款。
2019-05-09 16:16:47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的,除非是三方合同或者总公司授权,才可以由分公司来开发票收款
2019-05-05 14:58:04

需要一致,三流不一致由税务风险的
2019-02-26 14:03:01

走账也需要开具发票,不然就是只能反映资金的往来
2018-09-02 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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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 追问
2019-08-28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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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