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公司有个挂靠社保的,提前收取了别人的社保款〔也是预收了几千〕,前任会计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贷方,现在这个其他应收款出现负数,后期缴纳社保时已经混了,请问他这种入账可以继续下去吗?我还是将其他应收调整为其他应付哼合理?按他之前的录入存在金额的误差了,我也不知道如何调整好?请老师指点,谢谢
心结
于2019-09-01 15:05 发布 1108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9-01 15:10
你好 这个其他应收款 贷方 最好调整为其他应付款 明细科目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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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其他应收款 贷方 最好调整为其他应付款 明细科目写清楚
2019-09-01 15:10:26

尊敬的学员您好!往来不会有影响。可以新建账套时候,在原来基础上做一笔调整分录,这样最不容易错。
2023-07-19 01:14:40

你好,具体的是什么业务的?
2022-10-11 16:37:32

你好; 你开的收据 ; 押金要退还是做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022-04-07 12:32:29

同学你好
1.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付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向客户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等。
这两个一个是核算收到的钱,一个是付出去的钱,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押金。
支付押金一方要作为其他应收款,因为到期押金是可以收回来的,支付时会形成到期收回押金的权利(即资产);收取押金一方作为其他应付款,因为到期要把押金退回去,收取时会形成到期退还的义务(即负债)
2022-03-29 2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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