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01 20:19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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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20:22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