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里的第七条,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想请问一下,怎样计提这加计的10%进项?
欢喜的大象
于2019-09-02 10:17 发布 1606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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