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条款,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那个人收款,怎么还要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呢? 是不是是要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就可以了
小小酷
于2019-09-03 12:13 发布 124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
目前未有文件说明无效,建议询问当地税务局是否认可。
2019-07-24 16:31:49
老师:课程的名称是什么?
2019-05-09 21:52:15
你这个属于劳务的,要有劳务费发票的,不是材料之类的,你这个不属于那种货物的
2020-05-20 17:19:36
不可以,个人还是要去发票,只有零星小额的才可以不用发票
2018-08-09 16:31:24
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18-11-21 1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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