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您帮我看一下关于清偿顺序的第2小点,它写的是持有方对发行方交付现金,不是应该是发行方对持有方交付吗?是我理解错了还是书上写错了,求赐教。
心如止水
于2019-09-04 07:21 发布 6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9-04 08:31
没有反,这是对于清偿时的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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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方不是买债券的一方吗?它怎么会有交付现金的义务,它不是花钱的一方吗?钱花了还要交钱?不太理解,求赐教
2019-09-04 11:07:15
支付之后盖章签字就可以
2019-07-27 14:58:56
你好,应该先付钱,再签字盖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的章
2019-07-19 10:11:23
应收应付明细帐 需要每月小计累计的
2015-12-16 16:38:47
你想想看,当不可避免的需要交付现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时候,就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优先股没有有权利优先清偿,那么表示,企业可以不必须的交付现金以及金融资产给对方,那么就应该列为权益工具
2021-07-08 14: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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