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9-04 14:42

你好,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在本题中,该100万元借款“半年”的利息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7.8%×6/12=3.9(万元),实际发生利息费用支出=100×10%X 6/12=5(万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3.9万元。
因为你这个借款的期限就是半年期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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